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文君 范質惠)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理念,成功執結兩起標的額達84余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達到了雙方當事人雙贏的局面。

2022年10月和12月,湖南某建設工程公司因承建兩起工程項目,先后與益陽某建材公司簽訂《材料購銷合同》,合同對材料單價、款項支付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益陽某建材公司履行了合同義務,但湖南某建設工程公司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2023年9月,益陽某建材公司將湖南某建設工程公司訴至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湖南某建設工程公司需分期支付益陽某建材公司兩筆工程貨款849597.5元及400076元。調解書生效后,湖南某建設工程公司僅支付400000元貨款,益陽某建材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赫山區法院執行局迅速啟動涉企案件“綠色通道”,“一案一策”制定執行方案,力求以最優路徑實現企業“雙贏”。執行法官立即組織雙方企業負責人進行協商,搭建互信對話平臺,并迅速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然而,執行和解并非終點,而是執行路上的另一道考驗。2025年5月,因被執行企業未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支付義務,益陽某建材公司只能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面對僵局,執行法官并未放棄調解優先的原則,在果斷凍結湖南某建設工程公司名下銀行賬戶的同時,充分發揮強制措施帶來的法律震懾效果,將“強制力”轉化為“催化劑”,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在強大的執行威懾和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被執行企業認識到“拖”并非長久之計,當即籌措資金,一次性付清了全部剩余貨款。兩案件全部執行完畢,被執行企業的賬戶也被及時依法解凍,企業信用也得到有效恢復。
“放水養魚”而非“竭澤而漁”——這一執行過程獲得了雙方的肯定與點贊。通過剛柔并濟的執行策略,赫山區法院不僅保障了勝訴企業合法權益及時兌現,也為被執行企業規范經營、重回正規提供了條件,是一次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